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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婚姻的存续期间长短与是否能退还彩礼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返还的情形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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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就离婚的,彩礼也不一定能要回来,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如果对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所谓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一般平时给付价值不大的不支持返还,价值较大的财产,一般会按照用途、损耗等酌情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2)、(3)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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