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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所谓的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如下:1、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2、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3、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补习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二、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违反法定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如校园内),应尽到相应义务,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分两种情况:(1)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2)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校园是孩子们的乐园,是孩子成长的地方,也是孩子的第二个家。孩子是否能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学校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学校也是孩子们建立人际关系的“社会环境”。校园可谓是一片净土,但近几年校园中经常发生暴力事件。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对在校人员进行的以暴力性的侮辱、抢劫、强奸、甚至是肉体上的虐待等,给在校人员的精神、身体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之间只存在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校园欺凌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同学,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作为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欺凌,如果怀疑孩子受到了欺负,首先要弄清事实真相:你的孩子是受欺负者吗?因为有时孩子之间的打闹很多都是出于孩子之间的社交尝试,游戏,或者善意的追逐,并不会牵扯到道德领域的是非。儿童发展心理学家发现,在儿童社会交往,也就是玩耍的过程当中,无论哪个国家哪种文化,进攻性行为都在所难免。事实上,能够显示一些进攻性或许是儿童社交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幸的是,当孩子们确实受到暴力欺凌行为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时,又往往不愿意主动地向你透露这个情况。这些孩子或许认同了别人给他起的难听的绰号,或许认为他们应该自己来处理这件事情。此外,如果孩子们担心父母得知事实后,可能会有过激的反应;或者不想再给父母增加负担,他们往往就会保持缄默。作为教师应该帮助家长提高思想认识。在校园暴力面前,很多家长表现出相互矛盾的两面性:如果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就耿耿于怀,特别痛恨施暴者;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伤害了别人,就把事态看轻,认为是孩子间的打打闹闹,没有必要认真计较。这种心态对孩子影响很大,给学校教育增加了难度。所以,教师要先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性。对施暴者加强思想教育。校园暴力的制造者,大都是班级中的后进生。他们当中有的缺少学习兴趣,没有良好行为习惯;有的沾染上不良社会习气,追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法制观念淡薄。更有甚者,心理不健康,性格怪异,行为极端。对这些学生,教师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尊重他们的人格,不歧视他们,多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并给予表扬和鼓励。培养他们的自强、自律能力,自觉抵制来自外界的诱惑。抚平受害者的心灵创伤。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学生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大都性格内向,平时寡言少语,不喜欢结交朋友。在施暴者面前,显得十分软弱。受到伤害和恫吓后,不敢报告老师,也不让家里人知道,独自一人承受着恐惧和痛苦。对于这些受害者,教师要多观察,多了解,教育他们学会自我防范,受到暴力伤害后,用恰当的方式来处理。同学们面对校园小霸王时,不要害怕,因为他们毕竟是极少数人。如果在你身边有这样的同学,你可以这样做:不卑不亢,不怕他;在他做坏事时,义正词严地告诉他这样做迟早是会犯法的;学会自卫,不在暴力面前屈服,并团结广大同学齐心协力谴责这些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万一遭到了欺负,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这样,他们下次可能还会欺负你。这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法和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这样你就可以得到救助。要相信老师和家长能够处理好这些问题。另外,我们可以建议这样的学生去做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不歧视他,设法了解他的家庭和性格,想办法给他帮助。首先帮助他做一个使别人不讨厌的人,再帮助他学会与同学友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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