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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也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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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公安机关传唤程序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程序一般是要出示证明文件。到所住地内的指定地点或本人住处。时间是不能超过12小时。
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1、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2、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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