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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
下列情况免责: 1、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3、醉酒驾驶的; 4、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5、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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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①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②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一、哪些情形车辆强制险险保险人免责我国《交强险条例》对保险人免责规定包括以下五种情况:第一、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例如自杀行为;第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无驾驶证的、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一致的、其他非有效驾驶的情况;第三、醉酒驾驶的:这里要区分饮酒驾驶、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关于酒后、醉酒的标准,全国未有统一的规定。适用该条应注意饮酒和酒后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部分免责的范围;第四、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五、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以上第一种情形《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全部免责);第二至第五种情形规定保险公司只在医疗费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附条件全部免责)。二、保险人免责存在哪些问题1.以上第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全部免责是国际通行的规定,并不存在问题,但同时也存在一法律“盲点”,也就是在受害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故意制造事故的时候,到底是适用保险公司全部免责的规定,还是适用附条件的全部免责的规定呢这一问题,需要立法者进一步明确。2.第二至第五种情形规定保险人附条件全部免责之不妥。
对保险代理人介入的情况下,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可因代理人对其行为的影响而消灭或减弱。在需投保人亲自回答问题场合,如保险代理人对内容不明问题以自己理解或解释来确定,或对投保人在回答时所产生疑问自动加以排除的,则投保人可免责。 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告知书等保险凭证并经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但能够证明代理人误导投保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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