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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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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拥有未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种子5000克以上(2)大麻种子50公斤以上,大麻种子5万株以上(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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