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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出口所需的手续:一、出口报关企业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检验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文件:1、客户在货物到达海关...
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证书。出口食品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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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按照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行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这两种许可证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在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小作坊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要求,不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认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这种前店后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从生产环节就进行规范。目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工商办[2009]195号《关于当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的暂行意见》明文规定,对以“前店后厂”、“现做现卖”等方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暂时不予受理许可的申请。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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