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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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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男女双方相识的时间、登记结婚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及孩子的姓名。 3、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4、婚后有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分割与承担。 5、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如何支付,探望时间及方式等。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的格式:第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第二,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第三,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多长时间等。离婚的理由中还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架以及吵架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现在态度如何;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女方外遇引起的离婚案件,可以在离婚起诉书中,写明离婚理由为女方外遇。但若证据不确定的前提下,在离婚起诉书中提及此事,很可能导致女方提高警惕,再取证增加难度。因此建议在诉状中尽量不要提及太多,在抓住确凿证据后,庭审中提出,效果会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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