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开通天然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 开通天然气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用气人身份证; 2、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款发票;...
燃气经营企业安装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识。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装置显示数据为依据。燃气计量表出现故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工程施工或者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至少提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通过电视、网络、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媒介及时告知用户,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恢复供气时,应当事先通知燃气用户。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四)燃气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中毒、火灾和伤亡等事故。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1人已浏览
1,504人已浏览
955人已浏览
8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