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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另一半出轨时我想所有人都会很难过,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人选择忍气吞声,有的人选择离婚,有的人选择索要赔偿...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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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1)道路交通事故。这种形式侵犯健康权具有突发性、高度危险性,通常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受害人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再行使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医疗事故。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医疗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这种补偿实际上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生理上因健康受损而产生的生理痛苦的抚慰。虽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补偿实际上也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作法。(3)产品责任。产品责任造成侵犯公民健康权是由于产品的瑕疵。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产品的瑕疵是指目前技术上无法克服或产家由于技术落后无法克服,但其又有义务说明的缺陷。如果厂家没有说明,则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厂家对产品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厂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厂家对受害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全部进行赔偿显失公平。(4)犯罪行为对公民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健康权是刑法保护是健康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侵害人对受害人的健康权进行侵害只有在情形显著轻微的情况下才免予刑事诉讼。可见犯罪行为对健康权造成的损害是较为严重的。对这种情况如果不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执必不利于人身权的保护,对犯罪的打击也会因此而显不足。(5)伤害行为对健康权造成损害,这是侵权尚不够承担刑事责任前提下引起的对受害人健康权的物质补偿与精神赔偿。(6)危险作业及各类安全设施致人伤害。这种形式侵犯健康权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在精神损害赔偿中采用的也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7)环境污染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具有群体性,即受害者的多人性及侵权过程的逐渐性,其损害结果具有隐蔽性。(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对这种形式引起的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均无规定,这是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是个新事物,但职务侵权往往产生较严重的精神损害,如公安人员对受害人进行恐吓,这使受害人有理由相信恐吓的内容会成为事实,因而产生精神损害往往较严重。(9)对心理上健康权的侵犯形式。客观存在包括恐吓、假传不幸消息、故意刺激他人精神状态等。这种形式不对受害人的生理健康造成任何损害,但其内容却确实引起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甚至引起受害人自杀等不良后果的发生。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对方要求您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您不用搭理对方。若双方均同意离婚,而且就离婚条件可以谈拢,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任何一方并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条件谈不拢,则希望离婚的一方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姻是一件大事,但愿您在作出每一个决定前慎重考虑。选择您所爱的,也力争爱您的选择;当然,离婚在现在也不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追求新的辛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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