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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
1、担保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债务违约责任是担保的范围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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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事实上,并不是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很多人还会误以为,签订保证合同的自己才算是担保人,而且自己作为保证人也仅仅只是承担主债务的保证责任。
1、担保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债务违约责任是担保的范围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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