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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于年月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商事组织的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 (1)确定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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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投资人经2011年3月1日决定解散。现将该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为吕梁市离石区XX宾馆;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XX;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万元。 二、企业清算组已于2010年6月10日关备案,清算组成员由冯利兵、王花眼组成,由冯利兵担当清算组负责人。 三、截止2010年8月1日止,资产总额为30万元。其中:净资产为30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 五、企业债权债务情况 本企业无债权债务,并在登报公告中申明。 六、资产处理情况 企业按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至2010年8月5日清算结束日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均已结清,没有欠税,企业剩余财产由投资人收回,整个清算工作至此全部结束,实收资本为零。 七、其他情况 清算成员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材料真实无误,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投资人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投资人签字盖章: 吕梁市离石区XX宾馆(盖章)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怎么写企业按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至2010年8月5日清算结束日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均已结清,没有欠税,企业剩余财产由投资人收回,整个清算工作至此全部结束,实收资本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解散(1)投资者决定解散(2)投资者死亡或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取消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者自行清算时,应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如无法通知,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三十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投资者必须偿还个人其他财产。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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