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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只要市区的对口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就是可以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
转户与补偿没有必然联系,在重庆市内,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享有同等村民待遇。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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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户口转入重庆市梁平县,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或购房等。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购房合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四川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重庆市梁平县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市外户口迁入重庆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办理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重庆市公安派出所网上办理户口迁移工作规范》(试行)二、实行派出所网上办理户口迁移后,居民申请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登记工作规范》、《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户口当场办理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市外居民申请迁来本市内入户的,仍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登记。四、户口迁移申报材料。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应根据下列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受理户口迁移:(一)本人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应由申请户口迁移人本人申请办理。凡涉及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随迁成员,应有本人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在同一户口迁移申请书上有明确表态的认同签名;凡涉及户口迁移投靠的应经投靠方户主书面同意许可。(二)本人户口证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全户《居民户口簿》(包括内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户口迁移理由证明。即符合户口迁移政策条件的相应证明。如房产证明、调动通知书、聘用、录用通知书、用工合同、协议、工商执照、毕业证书等等。五、户口迁移时,不得更正或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主项目。六、申请户口迁移人公民身份号码是重错号的,应由其原户口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纠错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已申办《居民身份证》,由于户口发生迁移,未领到证件的,仍在原籍办证处领取证件。户口迁移后,自愿要求再办证的,必须交回原证后,才能在迁入地办证。(注:如果丢失补办的,必须填写《居民身份证遗失申明书》后,才能办证)
1、当事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4、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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