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人当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逐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聘用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依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履行了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其假释期间、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可到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领取或者按现行标准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按照省政府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审计、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5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4,87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