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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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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如果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则合同无效。
自依法成立以来,可撤销合同生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还行为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受他人欺诈或者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3、遭受他人或者第三人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4、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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