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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孩子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携带准迁证及孩子的户口本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两联,派出所留存第二联),最后再...
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只能上在妈妈的户口上,需要女方本人携带以下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办理:r1、女方户口本、身份证r2、出生医学证明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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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手续: 1.《母子健康手册》内产后访视卡须加盖产后休养地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新生儿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结婚证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应有父亲签字(按手印),若不能签字(按手印)的由办理人提供父亲不到场的情况说明;若为单亲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声明”。 3.若领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需办理人签字。 5.持无中文标识者,需有大使馆“中文翻译件”或处的“护照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新娘婚嫁电子档案表”原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对于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准备申请,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证到派出所审批后,签发入户证明,并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对于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要携带国外子女出生证明,回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后直接办理入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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