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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鉴定结论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如果结论非常离谱,对方势必是要提出异议的,这样免不了再次鉴定,最终还是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那么找关系评出...
1、工伤鉴定找关系不可以,工伤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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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所以通过关系改变伤残等级的可能性不大。
工伤鉴定找关系不可以,工伤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伤残鉴定中作假被发现应当接受处罚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不可以,鉴定结论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如果结论非常离谱,对方势必是要提出异议的,这样免不了再次鉴定,最终还是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那么找关系评出来的结论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严格依法办事,不只是尊重法律,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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