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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既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应当判离情形,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中规定的可以判离的情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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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 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 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一、法院下一步会继续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径直判决;二、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如果一审法院或者对方的调解方案,你觉得可以接受,对方也接受的话,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告罄;否则,你不接受,一审法院会做出判决,然后你可以上诉。律师可代理二审。
判决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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