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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交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不服的,你可以进行复议,那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
【法律意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行政复议,只有可向上一级申请复核一次。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又过了复核时限的,只有走途径,法院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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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者让法院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不是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只有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才能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申请一次审查。
交通事故的行政复核期限为六十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存在去一起先中止的情形,自其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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