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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本身份证和到各自的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2:男方到自己处街道办盖章.3:男方然后再到区办盖章.4:持...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到女方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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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双方本、、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镇级(街道)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改革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1.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社区或者街道办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计生机构工作人员登记审查; 4.工作人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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