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国务院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公安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监测仪器定期检定合格证明和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以结合专用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2.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四)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五)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车辆及设备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和设备,确保专用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违反本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6人已浏览
6,682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