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推广采用新光源、新材料、新技术,实现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高效、节能、环保。...
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处理。联系方式由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处理。联系方式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等设施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二)、(五)、(六)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第五十六条第(一)、(三)、(四)、(七)项、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停放车辆被盗、受损的,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违法行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4人已浏览
1,171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2,9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