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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如下: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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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有: 1、股东表决权,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登记在出资证明书上的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参与决策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三、选择、监督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知情权。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五、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不召集和主持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六、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七、退出权。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八、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相关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人员不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
公司法规定: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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