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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2-02-09
省直住房公积金与市直公积金只是管理单位不同而已。省直公积金的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在省直,还是在市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公积金,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半年以上;(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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