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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当事人...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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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接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四)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五)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安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消防行政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按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复议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出具复议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不满行政处罚的,就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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