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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在被执行期间,并未消除罪犯身份,未经执行机关或执行单位批准,不得组织、发动和参加公民缉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得外出经商;不得离开...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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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全称缓刑,又称缓刑,是指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到处罚的行为者,首先宣布定罪,时不执行处罚。缓刑由特定的调查机构在一定的调查期限内调查犯罪者,根据犯罪者在调查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处罚制度。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 2.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三)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根据刑法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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