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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本身并不代表刑事实体处理结果。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前提是证据确实充分,能够确定被告人有罪。所以,检察院起诉后,证明本案...
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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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不属于刑事处罚。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在公安机关内部将会有明确的记录,在本户籍地也是可以查到的,并且严格地说,监视居住就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的。但不会对外公布,所以不会有什么影响
不会收监积极配合诉讼即便判了实刑也必须发生法律效力后收监。一般法院会进行开庭,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违反了法律,并且具有确凿的证据,这样的情况就会依据所犯罪行根据相关法规来进行判刑。同时如果是指定居住监视还可以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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