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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采取投诉、申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国企公司制改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立法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法规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法律涉及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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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企业履行的是破产程序,也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主席令{2006】第54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和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而申请破产清算成立宣告破产的,如果原企业法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因为债务清偿产生纠纷,由破产清算组承担负债责任。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 至于因为何种原因产生的纠纷,或者因为某种清偿方式产生的纠纷,需要诉讼的,应当根据产生纠纷的具体事实,也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诉讼案由来确定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根据您在提问中提到的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第1号)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极可能说明您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那么清算组即”政府主管部门把破产资产负债划拨转给另一个组建企业“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适用《解释》第三条正确;否则,不正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两个: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2003年5月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过户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中央部委颁布的规章和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一般称3号令),以及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般称306号文),还有很多其他文件,可以参考国资委网站的这个链接(国资监管_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各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这个就更多了,一般都是各地在国家法规和中央部委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像我们这种省属国有企业,其实主要参考的就是省国资委的各种规定,比如这个链接(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新员工入职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 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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