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起诉离婚,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2021-10-22
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离婚案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外,还要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就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是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当事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思的,出庭申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只由诉讼代理人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根据这两项法律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收到法院的开庭发票后,如果确实有不能上庭的客观事由,应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可以依法延期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或特殊情况,事先没有提出书面意见,可以撤销诉讼。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