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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向其提前申请工伤赔偿,而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2022-01-27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权选择是继承履行劳动合同还是提前解除合同;不论员工是否要求解除合同,单位都应按该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其支付相当于12个月其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提出解除合同后单位还应向其支付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因单位未向其兑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致其在伤愈能上班时不来上班,我认为责任在单位,单位因此而发其基本工资,应视为是对此过错存担责任,如此不能扣发该员工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受伤员工的原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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