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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未取消李克强总理于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并于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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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7〕〕68),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掌握了全国各行业所需的职业资格,道路客货运输司机资格证书不在目录中,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为道路货运行业降低成本和效率,促进公平计划,也提到取消货运资格证书,所以这只是时间问题,文件一级,但现在地方管理部门拒绝放弃,所以建议,现在不能处理所有与货运资格证书相关的事项。因为在发布目录时,明确表示各地区、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外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社会等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许可证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
到2018年5月份还没有取消货运营运证与从业资格证。2016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在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盼望之际,9月22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声:2018年底要完成皮卡取消办理营运证的工作。在2017年09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通知里面指出一部分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货车道路运输证,计划在2018年年底之前取消。但是截止到2018年5月份还没有取消货运营运证与从业资格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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