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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形: 1、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 2、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者全...
股权转让的情形一般包括两种,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它股东; 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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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 1、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 3、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
无效的情形包括: 1、违反规定: (1)章程对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2)公司章程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转让股权。 2、违反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于《公司法》第72条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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