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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独生子女补助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人,从收到收据之年到孩子14岁,每年分别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或者在收到收据时按照...
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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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相关奖励和帮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帮助。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14岁,每年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措施,由其所在单位实施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帮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和帮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和帮助。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 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 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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