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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中有相关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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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与此同时,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因此,在本案中肇事方能够构成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对方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作为受害人均有权利就对方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及数额计算等要依法确定,建议找专业人士处理。
民事侵权赔偿的前提是过错责任,“有过错就有责任,有责任就有赔偿”,因此确认你朋友是否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需以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在事故责任尚未确定前,你所问问题的答案均属于推测性结论。倒是个别问题无论最终责任认定如何,目前是可以明确的,1、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此次事故而言,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是无需计算的,因为死者本人属于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扶养他人的行为能力,本身倒需要他人照顾,同时也没有符合被扶养条件的人需要其扶养,且其本人按月有退休金领取;2、如果死亡原因是多车碾压所致,需通过鉴定确定其中责任的承担,并以所占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是后者,于你朋友而言,主观上并不知压人之事,不属于肇事逃逸,在事故现场已灭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即死者本人有无过错,应当考虑,即便死者因精神疾患无正常识别能力,但其家人疏于监管难咎其责;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入有交强险,交强险事故责任项下由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限额赔偿11万元、医疗费限额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赔偿2千元,共计12.2万元。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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