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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
申请条件:(1)a级保障对象:2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8万元(包括),单身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7万元(包括),家庭总财产不超过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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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一)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身份z、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四)当场领取受理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五)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六)网上提交认购申请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七)公示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初榜名单申请家庭可通过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查看本家庭是否入围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初榜名单。如对入围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市售房中心了解具体情况。(八)申请人按安排时间看房入围、候补入围申请家庭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安排的看房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九)缴纳诚信保证金并领取房源资料愿意选购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的入围或候补入围家庭在配售通告约定的时限内缴纳诚信保证金并领取房源资料。逾期未缴纳诚信保证金的申请家庭,视为放弃申购该项目安居型商品房。(十)公示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终榜名单根据申请家庭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情况,整理该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最终名单,并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网站予以公示,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十一)领取选房通知书公示后无异议的入围家庭可到规定地点领取选房通知书。申请家庭拿到选房材料后,应仔细研读选房材料,明确本家庭的选房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也可通过发放的选房材料了解该批次安居型商品房的房源、户型、面积、朝向、房价、选房流程、按揭贷款政策等具体情况,以便于选房当天快速、准确的选择自身最为满意的房源。候补入围家庭选房视入围家庭选房情况依次递补,另行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杭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杭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是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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