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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2021-06-12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相关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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