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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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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关于抚养权变更到法院需要什么程序的回答,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你必须有对方未尽到必要的抚养义务的证据,以及你有能力尽到义务的证据.这样的官司比较扯皮,建议你找个专为你处理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首先是看孩子多少岁呀,若10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其次,若孩子没有满10周岁,还要看你们离婚是协议还是法院判决的,距今已经多少时间了。 第三,要收集你前夫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 第四,写诉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我想你就变更抚养权程序已经了解了。
只有证明女方无法正常抚养孩子,或孩子在女方处无法得到建康成长,或者孩子满十周岁之后,孩子自愿跟父亲生活,男方起诉,法院才有可能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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