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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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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刑事犯罪来讲,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原因而放弃犯罪的话,那么通常就为认定其为犯罪中止,此时的处罚肯定是要比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轻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强奸犯罪中止如何处罚的问题。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比如下毒故意杀人,但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心生恻隐之心,遂将其送医院抢救,结果保住性命,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减轻处罚,本来改判死刑,判无期,本来改判十五年判十年等等。如果是强奸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强奸幼女,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附:《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属于犯罪中止的话,那么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就是说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之上,根据中止的具体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可以是免除处罚也可以是减轻处罚。为您整理本篇文章。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侵犯妇女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2)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3)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有奸淫的目的;(4)客观上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不可抗拒、不敢抗拒、不知道抗拒的状态,或者利用女性处于不知道、不可抗拒的状态,趁机奸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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