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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谈判,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谈判,因为你不代表一个人,但是业主委员会是所有业主的代...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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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行政强拆是有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途径来维护业主权益: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三、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一、物业改变公共场所用途的业主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去当地房管局物管科反应和维权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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