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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公司法人的变更,是指公司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公司意思自主决定,公司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变更法人需要以下资料: 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第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第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第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在吊销企业法人变更这种情况下,那就不叫变更法人了,已经吊销了营业执照,重新换人办理新营业执照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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