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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会计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附属公司不同,属于分散层,独立会计,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格参与投...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挂靠的公司不一样,它属于分散层,自己独立核算,只不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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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两者没有挂靠关系。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行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行的资产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挂靠经营,原则上车辆应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由挂靠单位交纳保险,办理各种手续。至于你和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由你们之间再签订挂靠协议来约定。挂靠单位肯定会在协议中约定或由你书面声明,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你,一切经济纠纷及事故责任均由你自负等。但如果真正发生事故,一般责任主体还是你,挂靠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联系我商讨方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挂靠单位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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