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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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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对方伤者的药费通过保险公司的医疗审核岗审核(剔除不符合社保报销的医疗费)后,伤者医疗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继续治疗费)在一万元以内,保险公司按审核后的金额报销;若以上金额超过一万,如果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一万元。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超一万元部分保险公司依据交警队划分的责任比例赔付。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小型汽车交强险标准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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