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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
先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鄱阳娘家的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到鄱阳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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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领取结婚证,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没有具体的落户地址,是不能领取结婚登记的。 这里的证明材料指户籍证明等,户口迁移证不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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