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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法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
可以,如果个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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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票地址错误,可以使用。发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一次如实开具。发票应当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发票地址错误不影响发票的认证和使用。
根据中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收购发票的公司和个人,持有税务登记证明书,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制作的发票专用印鉴的印刷模型,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收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收购机构和个人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收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收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采购单。单位和个人收购发票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检查。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征收税款,然后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法人能去税务局开票。需要领购发票的法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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