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义务共同偿还。但如果无法确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原则上在...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丈夫所背负的债务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无关,或者是在婚姻登记之前所欠的债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的详细说明,以证明并非因借款而有所变化,以及由谁管理存款等情况。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夫妻债务公证与一方无关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