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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数目巨大者是犯罪行为。《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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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数目巨大者是犯罪行为。《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倒卖银行卡是犯法的,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依《刑法修正案 (五)》第1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倒卖银行卡是犯法的,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依《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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