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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⑶非婚生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⑷非婚生...
如果死亡人立下了遗嘱,并且明确说明私生子有权继承财产,那么私生子则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相应的财产,任何人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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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非婚生子女所拥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拥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等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的年龄阶段不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也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2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是可以的。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子女,双方未能就监护权问题达成协议,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选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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