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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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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离婚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家庭财产清单; 5、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6、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7、夫妻关系现在的证明材料; 8、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您的描述,情节已经符合婚姻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可以进行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对方家暴的证据、结婚证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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