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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判刑后,依法还要赔偿,没钱赔偿可中止赔偿,等到有条件时再行赔偿。《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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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交通肇事撞伤人没钱赔付会多判刑吗问题,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肇事方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办法还是有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中,追索医疗费、扶养费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事项。这样一来,就可以让肇事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解决燃眉之急。 肇事司机未买保险,又无钱赔偿的 这个时候,相信急的不单单是你了,肇事司机也很着急,但是却真的无能为力。那这个时候就有两种办法: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司机变卖车辆等资产获得现金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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