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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身可能导致的风险。有的律师专业知识不足,理论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扎实,办案能力不强,可能导致对案件性质的误判或者办案程序出现错误;有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很大,刑事辩护与代理业务的风险重则能让一个成名的大律师沦为阶下囚,能使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被吊销执业证,轻则会让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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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实践中,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先将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如果不到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就无法了解这些情况。律师只要履行了递交手续义务,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就应当安排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是,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律师刑事辩护风险告知的内容如下: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案件结果主要取决于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充分程度,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等客观因素。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收取的律师费是服务费;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打赢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或委托书,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六、执行阶段的风险,因为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复杂而且隐蔽,如代理人为委托人代为申请执行,应由委托人主动查明并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协助调查,配合法院推进执行程序。除风险代理外,执行阶段收取的一般代理费并不保证执行结果。执行的进度和程度完全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
加强律师自身的修养。律师所作的每一个步骤均应有根有据、有法可依,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非法的要求,我们应该断然拒绝。在法庭上要尊重同行,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换而言之,如果我们律师队伍内部不团结,从内部就分崩离析,这只会使外界继续降低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评价。 其次,辩护律师应该正确处理与公、检、法的关系。在与公、检、法机关交涉时,一方面要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联系与沟通,尽量做足沟通工作,争取他们对辩护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对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恶意报复诬陷和其它的非法侵害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坚决维护我们律师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自己所属的律师协会汇报,争取得到律协维权委员会的最大支持,律师协会也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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