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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进行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验材料虚假或者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
1、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符的,应该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而不能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在侦察阶段还是检察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刑事案件的条件如下: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以及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4、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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